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焦点 > 正文

浙江省发改委领导“以权代法”何时休

时间:2020-06-24 01:08:52    来源:焦点日报    

330国道丽水市塔下至腊口段公路改建工程第1标段开工将无限期拖延怎么回事?为您提供浙江省发改委领导“以权代法”何时休,330国道丽水市塔下至腊口段公路改建工程第1标段开工将无限期拖延事件。

本网讯 “330 国道丽水市塔下至腊口段”改建工程,系2018年度浙江省重点工程。浙江一路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路公司”)被评标委评为"中标候选人”。但从中标当天开始,一路公司的噩梦便随之来临。据一路公司有关负责人施顺吉透露,范大地自称他拿82家单位投标没中,损失很大,要求一路公司分割工程给他或者支付1000万元作为补偿,遭拒绝后,范大地便精心策划向浙江省发改委和省招投标中心发起恶意举报。尽管这起恶意举报丝毫经不调查,但省发改委和省招投标中心个别领导别有用心的"重视"这起恶意举报,不惜违法两次延长调查期限,并通过对招标文件越权解释后将一路公司“中标候选人”资格予以取消。

      图为浙江省发改委第一次做出“中标候选人”被举报处理意见书。

     图为浙江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选页。

        图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选页。

浙江省发改委越俎代庖,业主躺着也中枪,工期被无端延误。省发改委的这一纸责令可谓一记杀伤力极强的"三伤拳”:一路公司遭受严重损失、业主工期被延误、省发改委自损公信力。

        图为330国道丽水市塔下至腊口段公路改建工程实景图和招投标设计图。

一路公司于2018年12月参加了“330国道丽水市塔下至腊口段公路改建工程(莲都段)第1标段”工程投标后,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并公示。丽水市庆元县人范大地即先后多次打电话给一路公司有关负责人施顺吉,公然声称参与本次投标的114家单位中,有82家单位均系范大地借用名义投标,但无一家中标,因此损失1000多万,叫一路公司分割一部分工程量给他做或者给他1000万元弥补损失,否则他就去告状,并宣称”就是告不赢也要让丽水市政府将标废掉"。一路公司有关负责人施顺吉对范大地赤裸裸的敲诈勒索不予理睬,断然回绝。然后,出现了一系列怪状:先是相关单位向该工程业主方提出异议、投诉,被业主驳回,接着,相关人员到省招投标中心及相关单位举报、信访。

2019年3月15日,范大地还致电一路公司法定代表人丁凯,让其转告施顺吉,发出“就是弄不过施顺吉,还弄不过他的儿子儿媳?”的死亡威胁。

浙江省发改委及其下设的省招投标中心在接到范大地所控制的公司举报材料后,于2019年2月3日开始进行调查,不惜“超过法律规定的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历时5个多月调查后,于2019年7月4日出具印发了《330 国道丽水市塔下至腊口段公路改建工程(莲都段)第1标段招投标举报处理意见书》(简称”举报处理意见" )。该举报处理意见在将恶意举报中的所有举报事项全部否定后,省发改委却自行找出一条毫无争议的理由说事,认为一路公司提供的业绩资料施工单位名称不一致。其实,一路公司因资质平移自顺吉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提供的业绩资料中标人是顺吉集团,资质平移后,与业主单位签署补充协议,后续工程由一路公司完成,交工证书颁发给一路公司,这个业绩被省交通远输厅认可并发布在其官方网站,在投标时,一路公司提交了这些资料。但省发改委执意认为一路公司所提供的项目业绩虽非虚假,但应认定为无效业绩,而“责令评标委员会改正”。另外,本次招标采用的是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和浙江省发改委发布的2015年版招标文件范本,该范本解释权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在业绩已经得到交通运输厅认可的情况下越权作出业绩无效的认定,属于以权代法,滥用职权,行政乱作为。于是,一路公司被逼得走投无路时向浙江省行政复议局提起行政复议。。

2019年9月2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认为省发改委程序严重违法,撤销其作出的处理意见。一路公司认为省发改委不仅程序严重违法,且其作出的一路公司业绩无效认定也是错误的,省政府纠错不彻底。于是,一路公司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0年3月2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认可了省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省发改委处理意见的结论,同时在本院认为部分纠正和否定了省发改委认为一路公司业绩无效的认定。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下达后,丽水市发改委曾联合丽水市交通局、业主单位召开了一次座谈会,并通知一路公司负责人施顺吉参加。会上,丽水市发改委的一位姓邱的领导表示:该工程已经很着急,群众反映很强烈,他们压力很大,为此事他到省发改委也跑过很多趟,省发改委领导已经表示不可能让一路公司中标,一路公司最好自己去省里沟通,省发改委如果同意一路公司中标,我们没有意见,大家都高兴,还可以把工期赶上去。如果省发改委重新认定一路公司的业绩无效,希望一路公司不要再去告状了,如果一定要告状,我们也等不及了。这位领导还说:“我们可以强制终止中标,也可以重新启动招标,届时我们将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共同决定”。

2020年6月9日,浙江省发改委(浙发改公管{2020} 198 号)文件,关于印发《330国道丽水市塔下至腊口段公路改建工程(莲都段)第1施工标段招投标举报重新处理意见书》的通知,责令评标委员会改正。这一重新作出的处理意见仍然执意废掉一路公司的中标资格。

         图为6月9日,浙江省发改委第二次做出“中标候选人“被举报处理意见书。

实际上,浙江省发改委作出处理意见之前,省发改委和省招投标中心有关领导已与一路公司负责人进行接触,传话称“举报人一定要把你们的中标候选人资格给废掉”、"这个标不可能让你们中”、“如果废不掉,你们以后还有大苦头吃”。

无独有偶,浙江省发改委有关领导在处理同样问题上存在不同标准。浙江新越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从浙江瓯越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平移资质,2019年12月,新越公司使用瓯越公司的业绩参加“330国道瓯海区仙岩至丽蚕段工程"投标并被评标委员会确定为中标候选人,浙江省发改委也没有认定其业绩无效而"责令评标委员会改正”,新越公司顺利中标。

2020年4月30日,浙江省发改委和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发文修改招标文件范本,其中一条就是针对资质平移业绩的继承认定问题,规定业绩信息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完成公开的可认定为合法承继,认可了一路公司业绩的有效性。可是,2020年6月9日,浙江省发改委有关领导作出的重新处理意见书仍然认定一路公司的业绩无效。这一认定与省发改委自己发出的文件完全背离。

其实,这起恶意举报不难看出就是省发改委和省招投标中心个别领导与范大地“官商勾结”的结果。一路公司有关负责人认为“浙江省发改委有关领导以不同标准处理同样的问题,属滥用职权、行政乱作为的集中体现。“难道省发改委就同一问题有两个法律在执行? "这些领导除了与范大地存在官商勾结外,还充当范大地黑恶势力的幕后保护伞?除此之外,我们得不出其他任何解释。”

范大地资质申报造假,围标串标无人查处也印证了这点。范大地的浙江天合路桥有限公司申报一级资质时,其所使用的36个业绩全部虚假,无一真实。浙江省住建厅早在去年12月9日就向住建部报告,建议撤销其资质,但是天合公司现在仍然可以在市场上堂而皇之投标;天合公司参加了丽水这个标段的投标,但是举报人却是范大地控制的中交路桥华北工程公司,一路公司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对范大地围标串标查处,但是没有任何进展。可想而知,范大地的后台之硬!

据悉,由于恶意举报的幕后操控人范大地因涉黑涉恶经中央扫黑除恶第11督导组有关领导批示督办后,被庆元县公安局逮捕,现已进入公诉审判阶段。

另因恶意举报和省发改委有关领导的违法认定,导致丽水市这一重点工程项目工期被无限期拖延,这与丽水市人民和丽水地方政府迫切需要尽早开工建成通车以缓解交通压力的强烈愿望相违背,而且工程长期不能开工,也给国有资产造成重大损失。

浙江省发改委有关领导如此执迷不悟,敢与省政府行政复议相违背,敢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判决相对抗实属少见。针对这一问题。一路公司负责人表示“将维权进行到底!”我们将继续予以关注!

原文来自须知网:http://www.xuzhi.net/d436/19903914.html

编辑:李辉

凡本网注明“XXX(非焦点日报)提供”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其真实性负责。

特别关注

焦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