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财经》记者 刘经宇
编辑|朱弢
赵斌家的祖屋位于平遥古城东大街一处繁华地段上。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这个老院子被政府经租代管,经过多年申请,终于回到赵斌手里,而现在,因为政府的一份文件,赵斌可能再次失去这所老宅。
自2019年底,平遥县政府陆续下发通知,将收回此前退还给城内诸多房主的上幢祖屋,这些房产,都曾属于平遥县的经租房。
经租房的概念,源于上世纪50年代的私房改造运动。一般指在当年特定历史条件下,政府从私房主手中将闲置房屋代管,出租给部分住房困难的群众。
手里拿着早年房契和政府退还文件的房主们急了,“我自己的房子为什么又不是我的了?”
7月中旬,《财经》记者看到,在平遥古城内,多家门店已经关门停业,有些被贴了封条,更多的则是用锁锁住,不少店铺的大门上,还留有疫情期间需佩戴口罩的提示。这些关门的店铺,大多属于此前的经租房,在古城东大街几家店铺大门上,封条上只有平遥县人民政府的落款以及日期,有一家的封条上,甚至连日期也没有。
平遥古城内部分涉事住宅已被贴上封条,封条落款为平遥县人民政府。《财经》记者 刘经宇/摄
失去祖屋
在林震的记忆里,讨回爷爷当年买下的祖屋,是从小就被灌输的“家族使命。”
拥有2700多年历史的平遥,先后获评世界文化遗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5A级景区,旅游业早已成为平遥支柱性产业。平遥有一句俗语:“平遥古城三件宝,漆器牛肉长山药”。其中的漆器是指首批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推光漆器。为了推动推光漆器产业发展,1958年,平遥县成立了推光漆器厂。这个漆器厂最早的加工厂房,便是林震家祖屋被经租出去的部分,建筑面积约350平方米。
林家这个院子,是林震的爷爷在1953年花1100元买下的,当时是属于隔壁一个李姓人家的马棚。“我爷爷以前在城里一家老字号的布匹店做了二十几年伙计,攒下了400元钱,在买这个院子以前,一家人都是在外面租房子住,爷爷为了给后人留下点家产,向布匹店老板借了300元,向我姑父家借了400元,这才凑够钱。这个院子只是隔壁人家的马棚,所以卖得也便宜。”
林震听父亲说,这套院子刚买回来的时候,只有7间南房,东西两侧都是马棚,空有房顶和几根木质立柱,北边则是有5间房大小的仓库,仓库西侧是厕所,整个院子占地1亩6分左右,也就是差不多1000平方米。
当时,林震爷爷也清楚,自己为这个院子欠下的700元,单靠做伙计是不可能还清的,便决定在仓库的位置开个小磨坊,但他没有想到的是,他耗尽半生努力买下的房子,一家人只安心住了5年。
关注历史遗留私房问题多年的律师关智慧向《财经》记者介绍,新中国成立初期,政府承认和保护城市私有房地产,允许私人房屋正常出租。进入上世纪50年代以后,政府决定对城市中的私有房地产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1956年1月18日,中共中央批转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自此正式启动了对城市私有房地产的社会主义改造。其中,对于私人房产改造的方法主要是由国家进行统一租赁、统一分配使用和修缮维护,并根据不同对象,给房主以合理回报。1958年-1959年,城市私有房屋社会主义改造进入快车道,全国各地迅速掀起了高潮。
1966年5月,文革爆发。1966年9月,给私有房主的定租停止发放,此后,所有经租房、留给房主的自住房全部被政府接管。
由于房屋面积较大,1958年时,林家院子东西两侧的马棚和北侧的仓库被政府经租出去,只保留了南边的7个房间自住,“当时说只给我们留四间,我奶奶性格比较强势,交涉以后,留下了7间。”林震说。
而经租出去的第一个租户,便是平遥推光漆器厂,林震回忆,最早的时候,漆器厂还叫平遥县木业厂,几年后才改名,“隔壁李家人的大院子也被经租了,他们当时是漆器厂的办公区,包括工人食堂和宿舍,我们这个院子是加工厂房。”
在林震家保存至今的房契上能看到,当时政府将房屋经租后,在房契上留有字据,写明了经租的范围,同时注明房主能得到经租房整体房租的20%。
房屋被经租后,林震爷爷的磨坊也被迫停业了,他的固定收入只有每个月18元左右的房租,为了尽快还清借款,爷爷不得不再寻营生,最后就在县粮食局帮人看车,“每辆自行车收一分钱,一天下来也就一两毛的收入。”
这样的生活过了8年,1966年时,林家已有老少13口人,7个房间越发拥挤。随后漆器厂迁走,林家人以为终于有机会将房屋重新收回了。当林震奶奶提出这个想法以后,家里却很快被贴上了大字报,“当时就说我奶奶这个想法是右倾,要去批斗,”这样一闹,家里人再也不敢提收房子的事,林震爷爷也因此事大病一场,最终在1967年病逝,甚至没能等到林震出生,“爷爷到去世的时候,都还记着房子的事,老人家折腾一辈子买下的院子,到死,甚至不算自己的。”
大字报的事好不容易过去,林家人不敢再有意见,这个时候平遥县房管局出面,将马棚和仓库重新修缮,用墙隔开,按照两根立柱算一间房的形式,建成了18个房间,分租给6户人家。
“当时从房管局租房子过来,会有一个证件证明租赁关系,我们俗称房本”,在林震印象中,家里人始终对于这些外人住进自家房子耿耿于怀,所以哪怕七家人住在同一个院子,进出一个大门,邻里间一直没有什么交流。“有些人家,他们就算条件好了,在别处有房子住了,也不肯把房本还给房管局,而是送给亲戚朋友来住,因为这事,我都跟他们吵过好多次架了。”
艰难讨房
上世纪80年代,国家开始落实私房政策,总的精神是私房社会主义改造本身是正确的,凡是符合国家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政策规定,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私有出租房屋(即国家经租房屋),属于国家所有。但同时政策也承认,在改造过程中因开展工作的时间比较仓促,工作粗糙,遗留下一些问题,这些遗留问题要通过落实私房政策的方式进行纠正,凡是不符合国家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政策规定错改的房屋,应实事求是地给予纠正。
1985年,当时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关于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对私房改造运动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给出了解决意见。
此后,许多城市开始将“经租房”逐步返还给原房主。
1986年,山西省政府转批山西省建设厅《关于私房改造中若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晋政发(1986)18号文件),文件中针对私房改造运动中的不同情况,分别列举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其中第一条规定,:凡是符合“国务院〔64〕国房字21号”和“山西省委总号〔58〕289局6号”文件规定,已纳入改造的私有出租房屋,一律属于国家所有。
而林震一家符合其中第八条:“五十年代凡是经当地政策和县级以上办厂单位,动员房主腾挤出租的房屋,已经纳入改造的,应予退还。”此后平遥城内多数成功获得经租房返还的房主,都是依据此条内容提交的返还申请。
据《财经》记者查阅了解,国务院〔64〕国房字21号文件即为《国务院批转国家房产管理局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该报告指出了私房改造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改正措施。
而通过公开检索,已无法找到“山西省委总号〔58〕289局6号”文件,平遥县多名经租房主也向记者确认,始终未能见到这份文件。
只在一份房主间流传的残旧复印件中,有一句“省委(58)289局6号文件规定:房主两地皆有房屋,且所在地房屋已够住时,一般不再补留”。这份残旧文件因多次转手,其来历、真伪,已无可考证。
林震家祖宅房契上面注有经租时的范围和房租比例。《财经》记者 刘经宇/摄
在林震印象中,从未在公开渠道看到过“晋政发(1986)18号”文件,城中多名房主也表示,最早时并未看到过这份文件。直到1994年时,城里有人听说了这一文件,才得知经租房也许有可能可以返还,因此“去政府讨个说法”。为此,平遥县政府成立了落实私房政策领导组办公室(下称落实私房办公室),但直到此时,许多房主仍然没有看到文件原文。
直到1998年,“当时是有一个在外地工作的人,他家的房子也被经租了,不知道他在外地通过什么途径,看到了1986年这份文件。这人为了团结其他房主,一起向政府申请返还,就回了平遥,复印了这些材料发给其他房主,我们家当时花了5块钱买了一份,才明白我们家房子符合可以返还的条件。”林震说。
拿到文件后,林震一家看到了希望,“我父亲去问,落实私房办公室的人也说我们家符合第八条的内容,可以填申请表。”
在林震父亲提交了返还申请表后,却迟迟没有得到回音。“我父亲一个月差不多要去落实私房办公室五六次,但每次去都说在研究,要我们等。”1999年,林震的父亲在弥留之际,还心心念念着何时能拿回祖屋。老人去世后,这个任务,也就交到了林震兄弟二人手中。
此后的日子里,林震兄弟从来没有搬出过这个院子,哪怕已经有条件购买新房,“这是我们自己家的房子,哪怕再旧,我们也要坚持住在里面。”
林震记得,除了1998年父亲提交过一份申请,办公室再未要求补交过其他材料,林震兄弟二人也开始隔三差五跑去问,每每都是听到一句“还在研究”的回复。直到2012年,落实私房办公室终于通知林震,他家的经租房可以返还了。
林震清楚记得,拿到《落实私房产权通知书》的那天是2月14日,“年轻人过情人节嘛,我们家拿到房子也是喜事。”在平遥,如林震家一样,为拿回祖屋,申请返还历经数年乃至十几年的房主,大有人在。
通知书显示,根据“晋政发(86)18号”文件精神,城内西郭家街28号院内的北5东6西7,大门0.5共计房屋18.5间,建筑面积350.65平方米,产权退还给林震的爷爷。通知书明确,“此书为办理房产登记,变更房屋所有权证的依据”。
林震告诉记者,为了管理经租房,平遥县房管局成立了平遥县古城房辉管理经营有限公司(下称房辉公司)。
通过平遥县人民政府官网可以查到,2020年,有6个隶属于平遥县房产服务中心的企事业及挂牌单位,其中便包括房辉公司。工商资料显示,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屋管理、经营开发、租赁修缮和房地产信息咨询,由平遥县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平遥县房管局各自持股50%。平遥县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公开途径,无法查询到该公司的具体工商资料,仅能看到其法人代表姓赵。
在返还通知下发之前,林震曾接到落实私房办公室的电话,称当时仍然租住在林家经租房内的6家人,拖欠了近2万元的房租未缴,“他们说这个房租如果不能补上,我们家房子就没办法返还,但是当时我们和那些租户都不来往,也没问他们要,就替他们补交了。”
除此之外,落实私房办公室对当时对于返还的经租房,采取了“货币置换”的方式,即要按照返还面积,对应不同价格,缴纳一笔置换款。林家兄弟二人对此一度颇为不满,“我们家的房子,被经租这么多年,欠的房租不给也就算了,为什么我们要拿回来还要再付钱。”但最终,林震还是按照每平方米280元的价格,向房辉公司缴纳了9.8万余元置换款。林震称,当年在交钱时,这笔钱被称作“自愿支持古城建设”,和他替租户代缴的租金一样,这笔钱也未获得收据,多位房主证实了林震的说法。
《财经》记者获取一份《货币置换产权申请书》显示,该申请书的被申请单位为房辉公司,申请书写明“为保护好古城房产资源,我自愿捐资作为平遥县古城保护基金,并申请置换由国家经租原业主某某名下的某处房产。”
另有一份《货币置换产权价格一览表》显示,按照房屋属于窑、瓦房、砖顶平房等不同类型,每平方米的置换价格从400元到130元不等。多名缴纳过置换金的房主向记者确认,至少在2009年至2011年期间,置换金都是按照这一标准执行的。
至此,林震一家已经花费了将近12万元,但想要收回祖屋并不容易——租户不愿意腾房,“这些人家跟我们家关系一直比较僵,就不肯腾房,为了让他们搬走,我们只能给他们钱哄他们,6家人一共给了18万左右。”这6户人家,林震记得好像只有一家人为此出了一份收据。
院子里最后一家人,林震本来准备给他们6万元让其搬走,但是对方不答应,“他们要十几万才肯走,我们不愿意,在派出所调解以后,给了他们6000元。”2013年5月,在前后花费近30万元后,林家兄弟才真正收回了爷爷传下的这处院落。
因为家中房契还在,林震二人也没有再去重新办理房产证。
得而复失
彼时的平遥古城,旅游产业越发红火,林震兄弟也动起了开客栈的念头。由于房屋面积大,破损严重,装修施工方给出了一个400多万元的报价,而兄弟二人当时只剩几十万元积蓄,林震将自己别处的房子做抵押来贷款装修。正当兄弟两为后续资金发愁时,有投资方看上了他家房子,愿意以每年10万元的租金承租10年,然后替林震兄弟二人承担了后续的装修费用。
2016年,客栈开始营业,林震二人拿着每年10万的租金,慢慢在还着此前的贷款,“虽然现在钱还没还完,但是有盼头啊。”
让林震一家没想到的是,2020年6月,他们收到了平遥县政府发来的《撤销“落实私房产权通知书”的告知书》(下称告知书)。
告知书称,按照“山西省委总号〔58〕289局6号”文件规定,太原、大同等五市凡出租房屋100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城镇凡出租房屋60平方米以上的,可作为改造对象进行改造。山西省政府《关于私房改造中若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第一条规定:凡是符合“国务院〔64〕国房字21号”和“山西省委总号〔58〕289局6号”文件规定,已纳入改造的私有出租房屋,一律属于国家所有。因平遥县落实私房政策领导组办公此前做出的返还决定不符合上述规定,将撤销此前林家收到的《落实私房产权通知书》。
2012年林震家租屋被退还时收到的落实私房产权通知书。《财经》记者 刘经宇/摄
记者获取的多份不同房主收到的告知书显示,大多的撤销依据都是上述两条规定。另有三份告知书,撤销依据为《关于私房改造中若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地主、富农、资本家出租房屋已经实行无起点改造的,不再变动。
林家人表示,这份告知书令他们不解,“我们当时合法办理的手续,还交了置换款,为什么突然说收回就收回了?”
告知书最后称,如有异议,可在3日内到落实私房办公室进行陈述、申辩。于此同时,林震得知,除了落实私房办公室,也可去县信访局进行和公租房、公经房整治专项办公室申辩。收到告知书的第二天,兄弟二人就赶紧去了整治办,得到的回复是,“政府此前把房子返还给你们是错误的,现在是纠错,先把房子收回,补偿方案暂时没有出台,以后再说。”
申辩过后,在林家兄弟还没明白怎么回事的时候,又收到了县政府发来的《关于撤销“落实私房产权通知书”的决定》(下称决定书),决定书内容与告知书大致相似,并进一步要求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腾退房屋,并交回房屋产权所有证,逾期将采取强制措施收回房屋,并依法注销房屋所有权。
眼看申辩无果,决定书又来了,林家兄弟越发不能接受,随后多次到信访局讨说法未果,决定到省里上访,结果在山西省政府门口被截了回来。
林震一家人的遭遇,并非个例。平遥县下发的告知书中标有编号,记者采访过程中,有房主家的文件编号已在120号以后,另有多人称,最新收到告知书的房主,编号已在180号左右。
赵斌一家也是如此,他收回的祖屋位于古城东大街上,比林震的房产还要更靠近商业区,2014年开始,赵斌将收回的老宅装修改造后,开起了客栈,直到2020年6月28日,他突然收到了告知书,后并被强行锁门。
客栈被锁的当天,赵斌并不在家,但是从家里人对他的转述中,前来锁门的人,应为平遥县公安和城管人员。
有经营客栈的房主向记者解释,有些店铺的用房全部都属于经租房的范畴,因此整个店会直接锁上大门,另有一些店铺,只有一部分用房属于经租性质的,因此执法人员只对部分房屋上锁。
林震家祖屋现已改建成客栈对外营业。采访对象供图
赵斌算了一笔账,平遥古城的旅游旺季集中在7月-9月以及全国性假期,这几个时间段的收入会占到全年收入的70%以上,按照往年的经营状况,如果整个7月都不能营业,损失起码有七八万元。
巧的是,赵斌一家现在租住的房子,也是经租房,“我们这个房东现在还在申请返还,一直没批下来呢,也不知道还能不能退给他。”
与其他房主不同的是,周立红的祖辈曾被定性成地主,因此她收到的告知书中显示,依据《关于私房改造中若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地主、富农、资本家出租房屋已经实行无起点改造的,不再变动。此时,距离周立红将家中原有租客纠纷全部解决完,重掌祖宅实际只过去了2个月。
2020年1月12日,周立红收到了决定书。由于不服这一决定,周立红一家目前尚未腾退房屋,但周立红之后上网查询发现,自家的房产证已经被注销了。
《财经》记者走访发现,这些此前被政府经租的房屋,大多属于当时城内经济状况较好,或者有一些社会地位的家庭。相比普通民宅,这些房屋的价值可能会更高。有房主称,之前城内有一处小院售出了近2000万的价格,“我们这个院子,起码要三四千万以上。”
目前房主们最大的不满在于,政府凭借一份告知书,就推翻了此前做出的返还决定。同时相关的善后政策并不明确,大多数家庭都曾缴纳过置换款,还有后续腾退租户、修缮房屋的花销,店铺关停期间造成的经济损失。房主们不知道,这些都该由谁承担?
赵斌在收到告知书和决定书后,曾向晋中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市政府的回复文件称,平遥县政府对赵斌做出的撤销决定系为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处理,平遥县政府的职权依据来源于政策,而不是法律、法规,故赵斌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在受理范围。
按照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的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吕梁中院管辖原由晋中中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对政府下发的决定书不满的房主们,有不少向吕梁中院提起了针对平遥县政府的行政诉讼。
孔凡与周立红情况类似,4月底他向吕梁中院提起了诉讼要求,8月5日,孔凡收到了开庭传票,同时还收到了平遥县政府的行政答辩状。
平遥县政府在答辩状中认为,当初对孔凡家祖屋进行私房改造是完全必要的、正确的。根据有关档案资料记载,涉案房屋国家经租时房主成分为富农,平遥县在落实私房改造政策时确定的退房类型为空闲房,这一退房行为不符合上述规定,应予以纠正。
此外,平遥县政府还指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因此被答辩人的诉请依法不应予以立案,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8月10日,该案在吕梁中院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了1个小时,未当庭宣判。孔凡表示,平遥县政府代理律师在法庭上的答辩内容,基本与答辩状一致。
孔凡对这一答辩意见并不认可,他的依据为《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三十条:“非因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回、撤销或者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执法决定。”平遥县政府此次下发决定书的行为违反了这一规定。
《财经》记者试图就收回经租房以及后续解决方案采访平遥县政府,平遥县委宣传部人士回复称,这项工作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涉及问题比较复杂,由于工作纪律和保密要求,相关信息暂时不方便对外公布。
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应采访者要求,赵斌、林震、周立红、孔凡均为化名。)
原文来自腾讯财经:https://new.qq.com/rain/a/20200815A0LNM6
编辑: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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