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经济 > 正文

吉林延吉一市民房屋被拆自称遭多方“套路”

时间:2020-11-03 16:28:07    来源:焦点日报    

本站讯 市民自家综合楼被纳入拆迁范围,拆迁主管部门在委托评估公司对涉案土地、无照房屋进行评估过程中,频频上演雷人戏码,被拆迁人质疑行政及评估部门毫无公信,差点被“惊掉下巴”。

危旧房改造综合楼被拆

家住吉林省延吉市的个体工商户郑喜兰,2003年通过合法手续购得参花街17号778.25平方米一套三层综合楼。

2014年8月11日,延吉市政府作出延市政发【2014】60号《延吉市人民政府关于危旧房改造项目XWJ1地块房屋征收的决定》,坐落在参花街17号郑喜兰的商品房被纳入延吉市政府危旧房改建范围。

2014年9月15日,延边资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信公司)对郑喜兰的三层综合楼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分户估价报告》,第一层285.97平方米,第二层为246.14平方米,第三层为246.14平方米,评估公司对该房屋及装修、附属物均作出评估价格。

2015年6月11日,郑喜兰与开发商、征收局共同在现场对综合楼的面积进行实地测量,达成了《房屋产权调换协议》。协议保证被拆房原址回迁,独立门市,朝向不变,并保证回迁房屋面积无任何分摊。

该协议内容不包括综合楼后的一处69.5米“无照房”及车库。

2019年,开发商将该项目转给政府。

无照房未补先拆被起诉

政府接手该项目后,在没有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决定对郑喜兰的无照房进行强拆。

2019年7月8日、8月28日,延吉市政府对郑喜兰的车库和无照房分别作出了延市政函【2019】189号和延市政函【2019】244号《延吉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喜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以下简称《补偿决定》),车库以每平方米2042元、无照房以每平方米928元的价格对郑喜兰作出总价39819元和64469元的评估补偿决定。

2020年2月26日,郑喜兰认为补偿价格过低,决定对延吉市政府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认定两“决定”违法,并对自家的无照房按照有照房屋做出补偿。

郑喜兰在《行政起诉状》中称:“省建设厅规定20年房龄以上,有航拍图、历史问题视为有照。而延吉市政府征收局单方面以非法建筑遗留问题为借口,以39819元低价低面积对车库进行评估,以64496元低价低面积对无照房进行评估,程序不合法……”

2020年9月11日,在法院没有作出判决、被征收人没有拿到补偿金的情况下,延吉市征收局决定对郑喜兰的无照房实施强拆。

法院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2020年5月25日,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延边中院)作出(2020)吉24行初5号《行政判决书》,确认被告延吉市政府于2019年8月28日作出的延市政函【2019】244号《延吉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喜兰房屋征收的补偿决定》违法。

由于延边中院只确认了补偿决定违法,郑喜兰对判决结果不服,上诉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吉林省高院)。吉林省高院在对延吉市政府作出的延市政函【2019】189号《征收补偿决定》认定时作出了“确认《征收补偿决定》违法,保留其法律效力,对郑喜兰请求撤销《征收补偿决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的表述,维持了原判。

从来自吉林省高院的(2020)吉行终208号《行政判决书》看到,就在吉林省高院二审过程中,延吉市政府作出决定,撤销了延市政函【2019】189号《征收补偿决定》(笔者:撤销应为延市政函【2017】58号)。

据郑喜兰称,原以为延吉市政府在作出撤销补偿决定后,会对自家的无照房重新作出补偿,没想到,让她意外的事情发生了。

被拆后无照房成主房“B部分”

2020年8月10日,延吉市房产管理中心向延吉市征收局发出延市房发【2020】19号《关于对延市征函【2020】23号文件的复函》称,“认定产权证号151941一层房屋面积285.97平方米中包括2号房屋B部分57.05平方米面积,2号房屋A部分和B部分是两个独立的建筑物。”

2020年9月8日,延吉市政府作出《延吉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延吉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喜兰房屋征收的补偿决定>的决定》,决定称:延吉市政府作出延市政函【2019】244号《补偿决定》补偿单价为928/m2,面积69.5m2,总补偿款为64496元。现审查查明,2015年6月11日,你(郑喜兰)与市政府签订了产权号为151941的房屋的征收产权调换协议,被征收面积为532.11m2,协议内容已履行。现经房屋登记部门及测绘部门查明、核实,你所签订协议的产权证号为151941的房屋一楼285.97m2的面积分独立的两栋房屋,分别是217.45m2、57.05m2、且一层的楼梯分摊11.47m2,因此57.05m2建筑物面积已包含在产权调换协议面积。经查,房照中记载独立的57.05平方米建筑与补偿决定补偿的无照房为同一建筑物。另查明《补偿决定》中所依据的评估报告中评估面积因评估工作人员工作失误写为69.5m2,根据两次测绘结果及房产登记信息,该房屋实际应为57m2。

延吉市政府作出的“撤销决定”(当事人提供)

郑喜兰表示,延吉市征收局为了不给她家的无照房作出补偿,硬生生地把一层完整的综合楼给划出了A、B两个部分不说,还把69.5平方米面积以工作人员“失误”为由说成了57平方米,其做法实在让人难以理解。

自家房被上了别人的“户口”

据郑喜兰亲属称,郑喜兰的无照房连同锅炉房,早在2015年2月22日就被市民赵某“落户”到了自己名下,其产籍号分别为8—18—134和8—18—132。

该亲属表示,郑喜兰认为,就是因为自家的房子被别人办理了“房照”,才导致她的房子无法办理房产手续,她曾就此事向征收局的姚副局长反映过,姚副局长则称,办理房照是房产局的事,与征收局没有关系。

赵某办理房照的产籍号为郑喜兰无照房所在位置(当事人提供)

对于姚副局长说的“和征收局没有关系”,郑喜兰却不认同。郑喜兰说,手里有“房照”就会得到拆迁款,征收局只要给8—18—134产籍号的房子支付了“补偿款”,就会拒绝向她的“无照房”支付补偿,因为征收局无法向同一产籍号的建筑重复作出补偿,所以就只能和她“耍赖”。

对于以上说法,记者打电话向延吉市征收局姚副局长求证,姚副局长称,郑喜兰所说的57平方米的无证房是锅炉房,由于该房产最初没有办理房产手续,郑喜兰购买该房时,是经过法院裁定从张姓房主手中购得的,所以,法院将57平方米的无照房面积一并记入主房房面积办理了产权手续,征收局已经按照门市房价格支付了郑喜兰补偿款。

郑喜兰认为姚副局长的说法根本站不住脚,首先主房在2020年4月21日被拆除,拆除后的2020年8月7日姚副局长提出房子面积有疑问。她说,自家主房一楼面积为285.97平方米,第二层为246.14平方米,如果一楼面积去除57平方米,就变成了228.97平方米,一楼比二楼小17.17平方米,上大下小的楼房结构不符合设计常理。

征收局被指故意刁难

郑喜兰向记者表示,自家房屋被拆迁遭遇太多“套路”,自打主楼《房屋产权调换协议》达成后,涉及土地评估同样一波三折,2014年8月11日,延吉市征收局委托评估机构对土地估价1200677元,2019年,征收局单方面重新评估竟然降至402567元,比5年前的价格降低了67%;在自己的据理力争下,2019年9月9日,征收局同意委托吉林志合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志合公司)作出重新评估,评估价格为1633509元,征收局答应按照此价格补偿,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可不到半个月,征收局却向她送达了志合公司编号为【吉志土估字(2019)】第0020号估价为1288894元评估报告,两次估价相差整整34万余元。

2020年10月29日,记者给志合公司经理打电话,了解同一标的物为何在半个月内作出两次不同的评估结果时,对方听到记者了解的是郑喜兰的事情,直接挂断电话,记者再次拨打则显示无法接通。

郑喜兰表示,由于延吉市征收局出尔反尔,致使她与征收部门一直未能达成补偿共识。

对于该事件进展,媒体将继续予以关注。(文/丛陌)

原文来自今日头条:https://www.toutiao.com/i6890829037204144644/

编辑:李辉

凡本网注明“XXX(非焦点日报)提供”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其真实性负责。

特别关注

经济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