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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抚顺:官方缘何非要抢走企业1.85亿?

时间:2021-12-21 17:37:39    来源:焦点日报    

本站讯 1.85亿,谁也不能说这不是一笔巨款。百姓看着眼红,政府看着同样眼红,这么多钱怎么就能说给就给了呢?于是,这家政府使出了浑身解数,还动用了这个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可是,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再纠正下,最后还是以判决的方式,只想给企业143万元。这样的事就发生在辽宁省抚顺市,带着许多疑惑,记者于近日来到此市,对此事展开调查采访。

凌晨:24万株珍贵树苗被毁

故事还得从四年前讲起。

2017年5月31日,对于“抚顺松杉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来说,是个最黑暗的日子,这天凌晨2点左右,几台推土机在抚顺市东洲区多个部门领导的指挥下,瞬间便将这家企业近30亩、共24万余株红豆杉、寒香萃柏等珍贵苗木全部毁掉。松杉公司的负责人说,看到这么多年辛苦种下的树苗就这样被毁了,当时死的心都有。围观的村民也说:“这么珍贵的树种,太可惜了。”

这家被强迁的企业成立于2002年,是辽宁省住建厅批准的国家二级园林绿化企业,主要从事绿化工程施工和苗木培育销售,拥有苗木基地六处,面积近3000亩。2010年春,该企业在抚顺市东洲区章党街道章汉村租用土地建珍贵苗木基地,主要栽植了寒香翠柏、东北红豆杉、红枫等。就在企业苦心经营展望美好前景时,辽宁的一条高速路要从此地穿过,于是,这家企业的恶梦从此开始了。

记者调查得知,早在2014年1月24日,东洲区动迁设计部门就对松杉公司苗圃所在的章党地区进行航空拍摄,冰天雪地之中,这片苗圃依然十分的整齐漂亮。这年年底,由市、区、街道、村还有专家,组成的动迁部门对涉案苗木进行了为时四天的清点,确认了被征占的苗木品种数量树龄,2016年5月26日又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此时松杉公司以为,政府是不会难为百姓和一家企业的,一定会按法按章来给他们进行补偿,但是,他们想错了,此时,松杉公司的恶梦才刚刚开始。

让这家企业第一次感觉不妙的是,2016年8月份,东洲区动迁部门把苗木核量表送给了他们,要他们在上面签字同意,但企业没有签字,原因是没有同意核量表上政府随意写上去的补偿额度。松杉公司提出:“没有专业评估机构给出的额度,他们是不能承认的”。东洲区政府也觉得自己理亏,于是相继委托了沈阳嘉森森林资产评估公司和辽宁绿洲森林资产评估公司给企业做评估,两家公司都是甲级相关专业的评估公司,但是,由于评估额度都过亿,远远超出了预料,于是政府没有让出结果。到此时,松杉公司知道,他们想顺利地拿到应有的赔偿是没那么容易的,但无论如何也想不到会有被强迁的结果。

再接下来发生的事,就上人啼笑皆非了。先是街道主动找上门来,问“给你600万行不?”企业答:“我们只要求专业公司来评估,哪怕只估出100万也认”。一个月之后的9月16日,东洲区区长来到了苗圃基地进行调研,他当场表示:“苗木是合法财产,企业利益不可侵犯”。然而,就在几个月后,这苗圃却以“公司手续不合法,且属抢种抢栽范围”的名义,给强迁了,而强迁现场的总指挥,正是这位区长。

法院:判决赔偿3815万

没有法院裁定的强迁,当然是违法的。此时,松杉公司的唯一希望就是指望法院能有个依法依规的公正裁决,可是,这回他们又想错了,因为,政府在做出强迁决定时,就早把皮球踢给了法院,或许,在政府做强迁决定时,法院已参与其中。

被强迁三个月之后,松杉公司一纸诉状将东洲区政府告上法庭。案子被拖了15个月之后,抚顺市中级法院不得不走法律程序,以摇号方式确定并委托辽宁渤海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涉案苗木2017年5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2019年4月15日,评估公司作出了评估结论,评估值为185557150元,之后又进行了质证。按法按理,这个评估结果就该是法院判决的依据甚至是结果,但是,这家法院没有这样做,在认定“政府强迁违法”、“涉案苗木资产合法”,“不是抢栽抢种”的同时,判决东洲区政府给企业补偿38151540元。这个额度,法官是如何计算出来的,没人知道,只是在判决书上显示,身为原告的松杉公司要求赔偿额度近4.4亿,法院认为没有依据,而身为被告的区政府提出,当时辽宁省政府有个198号“动迁补偿方案”,方案中有一条“苗圃可按亩赔偿”,他们认为法院应该以此为依据进行判决,而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树苗是按棵卖的,按亩补偿不具有公平性”,于是,下达了这样的一个判决。

面对这样的结果,原被告双方都不同意。区政府嫌多,松杉公司嫌少,于是双方都上诉到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再判:只赔143万

辽宁省高院面对抚顺市中院的判决,毫不犹豫地给发回重审了,理由也很简单,省高院的法官们认为,抚顺中院自己委托的评估公司拿出的结果合理合法,法庭没有理由不对185557150元的补偿结果进行采信;至于省政府出台的那个198号“动迁补偿方案”,其补偿标准存在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情形,应为无效或依法不予适用。

拿到了省高院的这份判决,松杉公司又看到了希望,他们认为,中国毕竟是个法治国家,有理有法,不怕得不到公正的裁决。他们的想法是对的,可对这再审结果是做梦也想不到的。因为,抚顺中院在再审时,一改自己一审时的“树苗是按棵卖的,按亩补偿不具有公平性”这一观点,更不管省高院对事实的如何认定,干脆就按亩计算:28.72亩,每亩补偿50000元,总共是1436000元。

这个结果,区政府满意了,这正是他们想要的结果,而松杉公司却懵了:“怎么可以这样呢?”

采访中记者得知,这次因修高速,涉及这个省的几个县市,政府在苗木补偿方面,都是按棵来补偿的,松杉公司所在的抚顺市东洲区,不管是百姓房前屋后的树木,还是其它的苗圃,也都是按棵补偿的,唯独到了松杉公司这里,却变成了另一个政策,什么原因?松杉公司说,就是数额太大,政府就不想拿这个钱,可是,地上的苗木早给毁了,还不想赔偿,有这样的政府吗?这不是在强抢企业的钱吗?敢违法强迁就是个佐证。

松杉公司当然不服这个再审结果,他们再次上诉到辽宁省高院,且这个省高院就在近日将再次开庭审理此案。这次会是个什么结果?是直接下判决还是再发回重审?松杉公司说,不管省高院采取哪种方式,他们都是满怀期待的,认为省高院永远不会像他们地方法院这样游戏法律。(记者 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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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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