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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公、检两部门程序空转被指“掩耳盗铃”式办案

时间:2025-01-09 11:40:50    来源:焦点日报    

近日,网络就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婺城区检察院共同办理的一起涉嫌挪用资金、职务侵占、隐匿会计凭证案件做了深度报道。报道称:拥有三家公司的负责人廉某,却在浙江金华市遭遇司法程序空转现象。案件在公安立案侦查后,嫌疑人被改为取保候审之后,公、检两机关便再无下文......报道说:企业负责人廉某发现担任三家公司公司财务经理、会计及出纳一身的再婚妻子孙某蓉,将三家公司的4700万元资金,偷偷地汇至与公司无关联的账户,发现异常情况后,于2023年3月向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报案,该局受理后,并以侵占罪立案,后涉隐匿会计账册将孙某蓉刑事拘留。

据企业负责人廉某介绍:孙某蓉被刑拘后,其通过律师多次向廉某提出和解,并保证积极退还所侵占、挪用的相关资金、并承诺放弃各项权益。廉琦对其谅解并签订了和解协议书。随后婺城区检察院便作出“构成犯罪,无需逮捕”的认定书,随后被江南分局取保候审。2024年2月取保侯审后的孙某蓉既不按协议约定履行返还资金义务又不兑现承诺,并声称无罪, 而公、检两机关也一改对案件的态度,案件开始进展缓慢,便是江南分局委托金华市某泰会计事务所对涉案资金作出的审计鉴定检验报告,意在...报告内容,犯罪嫌疑人孙某蓉7866、6471账户资金的来源与被害人等人共同成立三家公司,共计近4800万元,因一些特殊情况,最终事务所作出孙某蓉用于非经营支出近2000万元,其他款项不明支出400余万元,报告其中不明支付500多万元转至其与前夫婚生女儿赵某账户、其父孙某康等人账户100余万元。受害人廉某表示在上述铁一般的事实证据面前,公、检两机关仍无动于衷,在法定期限未结案、也未提起公诉。其多次找到江南分局要求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但得到答复是:移送卷宗到婺城区检察院后,检察院以无管辖权为由拒收案件卷宗。受害人廉琦认为,之前明明公安机关移送检查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婺城区检察院还对孙某容作出“构成犯罪,无需逮捕”的认定书,怎们到移送起诉阶段就不明就里了呢?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三十九条、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而未说明理由的,公安机关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说明理由。 从该程序规定来看金华市江南分局未按照程序规定流程办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要求复议、提请复核、申请复查的案件;由人民检察院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统一受理。从该程序规定来看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亦未按照程序规定流程办案。首先不得不质疑这样一起经过审计鉴定检验的侵财案件,犯罪嫌疑人在近两年的时间对其也未走完司法法定程序,可想而知对社会造成多么恶劣的影响,如今被媒体爆料、被追问的相关部门依然未回应。种种迹象表明孙某蓉在取保候审后,审计鉴定检验环节被淡化了涉案金额,然后公、检两部门工作态度发生变化,此等怪相让人不得而知。

总之涉案资金未经审计鉴定检验就给犯罪嫌疑人定罪,有失法律公允;但有足够证据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巨大,已达到刑事处罚标准,公、检两部门装聋作哑该捕不捕,该诉不诉的做法,显然是不作为,而故意为之的行为。截止发稿就受害人廉某所反映的案件相关情况,记者多次向婺城区检察院、江南区公安分局求证,均未得到回应。案件进展我们将进一步关注。

原文来自今日头条: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456622411333583371/?tt_from=weixin&utm_campaign=client_share&app=news_article&utm_source=weixin&iid=103797798741571&utm_medium=toutiao_android&share_token=a95e830d-20b6-4ca0-8120-44add603cf77&wxshare_count=1

编辑: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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