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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县阳光村镇银行被指不给办保险不签劳动合同,已申请劳动仲裁

时间:2020-08-24 07:43:01    来源:焦点日报    

本站讯 不给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不与被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低于最低标准?不支付加班费?年龄大解除劳动合同?公积金连户都没建?这些听起来都很奇葩的事情,出自一位曾经在吉林省松原市下辖的前郭县阳光村镇银行工作的女员工之口,令人不敢相信。日前,该名前银行员工已经向松原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该仲裁委回应,将于2020年9月15日开庭,一定会做出公正的裁决。

前郭阳光村镇银行全称“前郭县阳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在该行工作过两年的人叫张雪。她提交的仲裁申请书中,有两个被申请人:被申请人一是松原市恒德人力资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是前郭县阳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张雪在她提交给劳动仲裁的申请书中称:申请人于2018年4月4号到被申请人二处工作,从事客户经理工作,工资为底薪加绩效。2018年9月19日,被申请人二将申请人甩到派遣公司被申请人一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在工作期间,申请人兢兢业业为二被申请人工作,但二被申请人却存在不给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不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及时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低于松原市最低工资标准、不支付申请人加班费、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等违法情形。为此,申请人多次找二被申请人领导协商要求解决上述问题未果。2020年4月30日被申请人一给申请人下发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告知公司决定于2020年5月8日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向松原市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其劳动仲裁的请求有:

一、裁决被申请人二给付申请人2018年5月至8月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9530元。

二、裁决二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每月工资与松原市最低工资标准差额1287元。

三、裁决二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2744元X 2个月X2倍= 10976元。

四、裁决二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加班费约5000元。

五、裁决二被申请人给付拖欠申请人2020年4月1日到5月8日工资3752元。

对于张雪的说法,人力资源和村镇银行一方有着不同的说法,松原市恒德人力资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给张雪的告知书中称:

张雪:

你与本公司于2018 年9月19日签订劳动合同,在此期间你被派遣至前郭县阳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直销客户经理岗位。

2020年4月30日,你因经常旷工、业绩较差原因由前郭县阳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退回本公司。行为已经违反合同第十六条,公司也就此事告知加以改正,但你未曾改变工作态度。

公司决定于2020年4月30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并由本公司工作人员杨文静当面向你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求你于2020年5月8日前到公司办理解除手续。因你并未到公司配合办理,现告知你按合同规定第二十八条之约定,于十五日内(2020年5 月23日之前),到公司签署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解除手续。如仍不配合,我公司将按相关法律程序予以解除。

究竟是村镇银行一方违反劳动法、苛求员工呢?还是张雪业绩不好、工作态度差?目前还没有第三方仲裁机构的仲裁结果。记者日前致电松原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得知9月15日将开庭仲裁,接电话的工作人员称:一定会秉公仲裁。我们相信届时一切都会真相大白。对此,媒体将密切关注。(记者葛优 广军)

编辑: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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