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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瑞金:“消”字号企业非法生产眼药水遭立案调查

时间:2023-04-28 17:22:59    来源:焦点日报    

早在2005年5月,卫生部就下发了《关于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和《关于调整消毒产品监管与卫生许可范围的通知》,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专用于眼部等特定部位的具有消毒或抗(抑)菌功能的产品不得以“消”字号生产、销售。

江西万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8日,注册地位于江西省赣州市瑞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沙九路,法定代表人为钟瑞清。其经营范围包括生物技术研发、推广;医疗器械、保健用品。该公司卫生许可证号:赣卫消证字(2018)第B瑞金001号,已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备案的消毒产品为万豪TM抑菌液,而“姚本仁R”本草润视明目液“万豪TM”、“盛牛R”眼博士TM、“姚本仁R”一滴明TM抑菌液、“姚本仁R”视力王熊胆液TM等系列产品并未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备案,产品标签说明书明显标注:每次1-2滴,适用范围:白内障、青光眼视力模糊,护眼及保护视力、缓解视疲劳、清洁眼球等内容。说明书内容清晰显示疗效,已经属于假药品范畴。江西元吉药业有限公司、江西百代药业有限公司、江西万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盛牛药业有限公司、江西仁众药业有限公司、江西钟老祖药业有限公司、江西羿川药业有限公司等联为一体,互相都可以随意使用“姚本仁”、“杨工坊”、“盛牛”等商标,“拼多多”网上销售乱象百出,曾于2022年6月22日被瑞金市卫健委立案查处。

江西仁众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25日,注册地位于江西省瑞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龙大道东16米路综合楼408,法定代表人为杨晓翠。经营范围包括药品研发;医疗器械、消毒用品生产和销售;货物进出口贸易等。诸如视力王熊胆液TM、眼博士TM护眼液、视力王熊胆眼膏、视力王一滴明等产品显示生产厂家为江西万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公司却是江西仁众药业有限公司,产品包装及广告均显示“姚本仁R”字样。楊工坊R视力明熊胆明目液、盛牛R沙普艾视等产品均标注:万豪TM抑菌液字样,生产企业均为江西万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卫生许可证号均为:赣卫消证字(2018)第B瑞金001号。生产企业为江西省老方子药品有限公司,卫生许可证号为:赣卫消证字(2018)第B瑞金003号,老方子R熊胆明目护理液,说明书标明使用方法:外用,滴入本品1--2滴后,闭目片刻最佳。

江西省老方子药品有限公司使用赣卫消证字(2018)第B瑞金003号卫生许可证,大量生产“王泰林R”熊胆明目液、百草止痒膏等产品,销售公司为:三明市济林堂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企业为江西佰邦药业有限公司,卫生许可证号为:赣卫消证字(2022)第B瑞金001号。邹润安R雪莲一滴明护理液,同时又标注由江西省古初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品,说明书标明使用方法:外用,滴入本品1--2滴后,闭目片刻最佳。外包装标明:适用于日常眼睛护理,由太平洋保险承保。

据了解:1,万豪生物(已停产)与商标“姚本仁”、“杨工坊”、“盛牛”持有企业均签订《商标授权证书》。万豪生物停产后,钟老祖药业与商标“盛牛”持有企业同属法定代表人;羿川药业与商标“杨工坊”持有企业签订《商标授权证书》,商标均已授权。老方子药品与商标“王泰林”、佰邦药业与商标“邹润安”持有企业均签订《商标使用授权书》,商标均已授权。

2、万豪生物生产“姚本仁R本草润视明目液”、“盛牛R眼博士TM护眼液”等8种消毒产品。其中仁众药业销售“姚本仁R本草润视明目液”、“姚本仁R视力王熊胆液”、“姚本仁R眼博士TM护眼液、“姚本仁R一滴明TM抑菌液”、“视力王熊胆眼膏”5种产品,盛牛药业销售“盛牛R眼博士TM护眼液”、“盛牛R沙普艾视”2种产品,元吉药业销售“楊工坊R视力明熊胆明目液”。

3、佰邦药业生产“邹润安R雪莲一滴明护理液”,古初堂生物负责销售;老方子药业生产“老方子R熊胆明目护理液、王泰林R熊胆明目液、百草止痒膏”3种消毒产品,济林堂生物销售“王泰林R熊胆明目液、百草止痒膏”2种产品。

瑞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处理情况:

1、万豪生物等7家公司生产、销售的12种产品未经卫生安全评价并备案和标签说明书标注明示或暗示用于眼睛内容的行为,是不符合《卫生部关于调整消毒产品监管和许可范围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208号)》、《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相关规定,已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目前已对3家生产企业、4家销售企业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2、宁化县卫生监督局已发抄告函由我委,函中反映对济林堂生物给予了行政处罚。

“消”字号产品不具备疗效,润眼液、护眼液等产品使用“消”字号属于违规、违法,产品的安全性也无法得到保障。消毒产品本不属于药品,本身并没有药物作用,《消毒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

北京某律师认为,江西省瑞金市消毒产品企业利用“消”字号进行生产、销售护眼、养眼药水,说明书明显注明疗效,且未经卫生安全评价并备案,随意使用商标,又利用市场监管红线,注册多家生产和销售公司进行“身份”转换,躲避市场监管,规避追责风险。当地监管部门为了营商环境,一般惯例是采取低档位行政处罚。对于低档位处罚,涉事企业对违法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央视财经《天下财经》栏目2月2日播出,一款由印度药企生产的眼药水可能导致细菌感染,造成失明甚至死亡。美国疾控中心确认12个州共55名患者感染了绿脓杆菌的一种罕见耐药菌株,患者的血液和肺部等出现感染情况。部分患者需住院接受治疗,至少5名患者永久性失明,华盛顿州还有一名患者因血液感染死亡。美国疾控中心表示,流行病学和实验室研究显示,感染病例均与使用这一款眼药水相关。这款眼药水是人工泪液,用于润滑眼球。专家称,眼睛通过泪管与鼻腔相连,细菌可以从眼睛进入鼻腔,再进入血液等身体其他组织或部位。(小编)

原文来自腾讯:https://page.om.qq.com/page/O77o5OOapaE1BPjwj951-MIw0

编辑: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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