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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男子被指与父母串通将夫妻婚后房产据为己有

时间:2020-01-03 21:13:25    来源:焦点日报    

 “法者,天下之公器。”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法的内容和形式也在不断变化,但公平正义一直是“法”永恒不变的主题。只有把公平正义落实在每一个案件中,司法公信才会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才会更有信心。

“我与前夫黄某婚后在武汉有一套房产,被告黄某与其父母串通,声称房产是其父母购买。此案一审中,法官表示只要被告不认可,即使我有出款证明也都不算,硬将这套房产判给被告。不仅如此,被告拿一件T恤当证据都被写在判决书中,而我递交的许多重要证据,在判决书中却通通不见。如此不看证据看被告的态度、涉嫌偏袒一方的做法,让人感到不可思议。”近日,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居民瞿女士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我叫瞿某某,女,1978年6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是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的一位普通居民。因十几年没有夫妻生活、感情破裂,2018年我在武汉市武昌区中华路法庭诉讼离婚。为了侵占我的财产,前夫黄某(被告)与其父母串通,声称原本我们名下的一套房产为其个人财产。而实际情况是,在买那套房子的时候,我处于5个月的孕期,而且我与黄某分居两地,所以将钱交给他办理。结婚时我未要他家一分钱,连办喜酒及同事给的红包钱,我也一分没拿,也交给他买房子。

鉴于上述事实,我向一审法官提出,按照当时的婚姻法,写在名下就可以,谁办理的并不能证明什么,而且我孕期不方便,不能亲自到场。然而法官并不理会,以某一张协议是黄某父亲签字为由,硬将这套房产判给了对方。而该协议乙方(买方)的签字非常模糊,难以辨认。判决下来后,我去询问法官,法官直接了当地回答我:只要黄某不认可,你有出款记录也不能为证。然后我仔细研读了判决书,发现更多的问题。原来我提交的大量对黄某不利的证据,竟然全部消失。

原文来自市场ca参考网:http://www.peoplescck.com/msrd/20200102/8810.html

编辑: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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