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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彻查吉林市方舱医院项目农民工感染新冠肺炎事件的公开信

时间:2022-03-29 21:02:44    来源:焦点日报    

3月24日-3月25日,一位网友连续在微博上发文称,自己是3月15日由哈尔滨出发援建吉林市高新北区方舱医院的农民工,同行160名工人经过五天五夜的加班加点,完成了建造方舱医院的艰苦工作。然而,负责此项目的施工企业中建八局在用工过程中却存在未做好疫情隔离防护措施导致工地工人群体性感染、疫情发生后瞒报工地疫情、为工人提供恶劣住宿和隔离条件(宿舍拥挤且缺电失温)、不按承诺为工人支付隔离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诸多严重问题。

在中建八局的官方微信公众号上,我们也确实找到了其负责建造吉林市高新北区方舱医院的新闻,见《【战疫】中建八局完成吉林市高新北区方舱医院建设任务》。企业报道的项目完成时间与微博自述中的时间完全吻合。结合农民工自述与企业新闻可以推测,感染新冠并被拖欠工资的这批农民工,从3月15日下午抵达工地,一直工作到3月20日晚间,当晚被送到条件恶劣、被工人形容为“垃圾场”的隔离地点。但是从这以后一直到3月24日的隔离期间,工人一直处在无人照管的状态里,甚至没有饭吃。3月21日,项目正式宣布完成后,这批工人接受了中建八局方面人员的核酸检测。但是用工单位任由疫情在聚居的工人中爆发。相比于两年前中建三局在承建火神山方舱医院时拖欠工人工资的类似事件,这次事件显得更为恶劣。

来源:中建八局微信公众号

的确,在居家隔离和去定点医院之间,方舱医院的分诊,为医疗卫生体系增加了一个新的医疗照护层级,避免了医疗资源的浪费和挤兑,为疫情防控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从设计到最终交付,方舱建设的工期一般都不超过一周。[1]工人们冒着被感染的风险、忍受超常的劳动强度,在短短几天内完成建造方舱医院的工作,付出了巨大的牺牲和努力,我们没有理由让他们的劳动权益和生命受到损害。

3月22日国家卫健委公布的数据表明,吉林、山东、辽宁等12省的19个地市,建成的方舱已有20家,在建的有13家。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局长焦雅辉介绍说,要保证每个省至少有两三家方舱医院。[2]可以预料,方舱医院的建设仍将持续下去。会有更多的建筑工人成为方舱医院的建造者。

因此,我们必须质问,在赶工期的同时,建筑企业是否做到了保障建筑工人的各项劳动权益,让工人能在获得充分休息和受到劳动保护、不被感染及不受其它工伤的前提下完成工作,并让工人及时获得报酬。我们也必须质问,对于那些没有疫情发生、建设任务相对不那么急迫的施工地,有关部门和施工企业是否真的有必要把工期缩短到四五天。

在此,我们呼吁施工项目所在地以及建筑企业所在地的住建部门、劳动监察部门和疫情防控部门对吉林省高新北区方舱医院建设项目开展调查,对网络上曝光的涉事建筑企业违法违规、损害建筑工人劳动权益的消息进行公开回应,并对企业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根据已制定的劳动、疫情防控以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我们也在此作出以下六点呼吁:

一、立刻对感染新冠的建筑工人进行救治,改善隔离的食宿条件,并给予工伤待遇,按工伤保险规格进行赔付

2020年人社部等《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指出,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建造方舱医院的建筑工人属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人员,感染情况理应被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社部门对于工伤认定申请,也应当从速做出决定。

二、立刻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工人支付拖欠工资,包括项目建设工资每人每天500元以及承诺的隔离费用每人每天300元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三十一和三十二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若已经产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动用存储的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在方舱医院建设中,由于建设项目所在地处于疫情较高风险地区,工人施工完成后必须进入到14天隔离期,用工单位理应也确实承诺了为工人提供隔离补助。因而,隔离补助应当作为工资的一部分,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建集团/中建八局)尽快向工人发放。

另外,请调查此次事件中,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按规定设立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存储了工资保证金。若没有,建议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三、调查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中是否存在失职并瞒报疫情的企业及个人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发生涉疫情况,应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采取停工措施并封闭现场。按照应急预案和相关规定进行先期处置,安排涉疫人员至隔离观察区域,与现场其他人员进行隔离。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对现场进行全面消杀。根据属地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向有关部门报送疫情防控信息。对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疫情防控信息以及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措施不当造成施工现场疫情扩散传播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根据中建八局官方公众号发布的信息,此次项目每天都在进行核酸检测。

请调查此次事件中,施工单位是否在施工以及隔离过程中发现了疫情。若发现疫情,是否第一时间采取停工措施,是否采取将涉疫人员与其他人员隔离的措施,是否及时报送了疫情防控信息,是否存在瞒报的现象。对于未按防疫要求在工地进行疫情防控工作并瞒报疫情的企业和个人,建议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理。

四、调查项目中是否存在违法发包与承包行为以及涉及工程款的贪腐行为

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2019),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严禁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根据农民工的网络曝光,在此次事件中,疑似存在方舱医院施工单位提供恶劣住宿条件、工资支付不到位等问题,这本不应是中建八局这样的央企应有的作派。请调查在此次事件中,中建八局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若存在,请按照上述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处理。

五、调查有关部门是否违反规定向施工单位(中建八局)发放施工许可证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三条和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例如人工费用)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根据《建筑法》以及人社部、住建部等《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2014),施工单位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请调查这次事件中,建设单位是否在施工前就准备好了雇佣建设工人所需要的工资,施工单位中建八局及分包单位是否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按项目为工人缴纳了工伤保险。如果没有,请调查中建八局是如何获得施工许可证的。

六、允许媒体记者对此次感染新冠和被拖欠工资的建筑工人进行采访,对事件公开报道

我们需要各方面媒体记者积极对这次事件中权益受损的建筑工人进行采访报道,告诉公众在吉林市高新北区方舱医院发生的真实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尽快采取行动。

[1][2]《方舱医院为何迎来最大规模建设,保证每省至少两三家?》,南方周末,宋炳晨,3月24日。

原文来自微信公众号: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xMDA4MTg2MQ==&mid=2463395812&idx=1&sn=b215e67d0e7f7237c3166c4083d397eb&chksm=8c750ccebb0285d863ecfd48658bc04aa63da90e2db76c99c8f04bc01bd50017869746b4379b&mpshare=1&scene=1&srcid=0329UwH9KOmeugjdPZ67itJu&sharer_sharetime=1648558339985&sharer_shareid=d360ee2874ddf6e6120e1205ac71e10d#rd

编辑: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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